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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目山清凉峰12月起封杀背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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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3: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出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擅自开展旅游活动,自行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的,将给予降级处分。

  据此,浙江省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对户外游客进行封杀,称违反规定的户外游客将承担刑事责任。

  户外游客在核心区内点篝火

  浙江省的这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向是户外游客的天堂。逢周末、黄金周,上海及杭州的近千名市民背起登山包,通过网络相约,租乘车辆前往附近的清凉峰及天目山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按照相关规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允许搭建建筑物,而核心区根本不允许人进入。”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综合治理办公室许主任告诉记者。但是,经长途跋涉来到这里的游客并不“老实”,他们会绕过设于实验区的景区,自己“发掘”一些人迹罕至的小路。有的人幸运地找到新的上山路,还会将线路写到网络上,供后来者参考。目前,上清凉峰顶的新路已添了近10条。

  据许主任介绍,这些自助游客在“开路”时会借用镰刀、斧头砍掉拦路草,他们多数会在不允许进入的核心区内露营,并点起篝火。管理这些“散漫”的户外旅行者是个难题,“我们已经在上山的所有路口设立了24小时看守的保护站,也有人定期巡逻,但保护区太大,我们防御不住从每个可能的地方攀岩而来的户外客。”

  12月起封杀所有“不规矩”户外客

  根据环保总局的决定,我国将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根据《办法》要求,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将被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被给予降级处分。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针对这样的条例,浙江两大自然保护区加大了监管力度,“我们设立了科考线,规定出固定线路,穿越保护区通向山顶,走这条线路的游客必须提前向管理局登记,管理局方面也会派出专人与他们共同攀登,防止游客破坏自然资源。”

  除了这条科考线和景区外,游客不允许进入保护区其他区域。罚款数额也由300元增加到了10000元,同时,加进了刑事处罚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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