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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钉子户”的“钉子户”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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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来为民请命?大英县不想做“钉子户”的“钉子户”声声控诉!!!

   我们是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大南街正大街片区的拆迁户,准确一点讲,是某些人口中所说的“钉子户”。以前经常听说“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的事情,觉得那虽然残酷,却离自己很遥远。看到外地报道的“抗拆”事件中,老百姓在财产被人巧取豪夺又求诉无门,被强权步步紧逼而却又无奈绝望,只能采取或自焚、或跳楼等过激行为来宁死不屈地坚守家园时,也只能在心里深深感慨。然而,这些事情却活生生发生在自己身上,种种欺瞒霸道行为,种种巧取豪夺行为,把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逼成“钉子户”,实在是太气愤、太可恨了!!!
   2009年7月份,由于我们居住在旧城大南街、正大街片区的危房因地震影响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们当地260户老百姓联名向县委、县政府请求进行改造、重建。2010年3月份开始,县里有关部门开始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协商会,并开始做我们的思想发动工作。原本想着,这是县委、县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的好事,大家又都确实很想也很需要住进新房子,于是,大家在没有理解清楚拆迁补偿条款的情况下就同意拆迁,并且签定了补偿安置协议。本来是满怀希望,兴高采烈的想象几年后就可以住进宽敞舒适的新房子,安居乐业。没想到,协议签定后,他们就开始采用各种各样的造假手段,糊弄老百姓,成了我们不得不成为“钉子户”的噩梦的开始。经初步梳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有不少。
   一是诱骗我们签不合理协议。为了使我们早点签订协议,厚颜无耻的工作人员诱骗我们,说各家各户情况不一样,谁先签订协议、先交钱给他们、先交钥匙,谁就能先选住房,能选择好的门面位置。在他们的诱骗下,我们与城工委的工作人员匆忙签订了协议。然而,城工委的工作人员拿来的这份协议却并没有盖城工委的印章,而是盖的“金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章,这是李代桃僵,还是暗渡陈仓?自始至终与我们打交道的都是城工委的工作人员,为何签章却又是“金鑫公司”呢?想来,这是城工委逃避责任,为金鑫公司为所欲为、非法转移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埋下的伏笔。他们只把门面安置位置划了一个大概范围,大家都知道,转角处黄金口岸的门面被移位至偏僻处后价值有天壤之别,到时候,安置给我们的门面能拿来做生意吗?今后的生活还有保障吗?这遭受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这难道不是巧夺吗?
   二是严重违反拆迁公告内容。在拆迁公告内容中,明确写明了门面拆迁安置是“原地还房,拆一还一”,而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住户中有一家是自建房,底楼一直在做小生意,是门面房。然而,这栋房子拆迁时却强算成住房,不按门面房标准置换,只还给他们住房,与他们相同情况下的房屋,在签订协议后又私下修改为多个门面,难道他们交情不一样吗?我们认为,拆迁后原地建起的仍然是门面,就应该以门面偿还。再说这个家庭上有90岁高龄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24小时照顾的老母,有身带残疾的60岁的户主,还有1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生活完全依靠底楼门面收入,拆迁后不但生活无依,而且还要补钱给政府才能回购住房,叫这家人怎么生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和政府,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让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三是强行压低补偿价格,执行十年前的过渡费补偿标准。根据他们提供的补偿方案,拆迁住房每月仅补助1.5元/平方、门面每月仅补助6元/平方作为过渡补助标准,以现在的市场价格根本无法租房住。
   四是玩空手套白狼。根据他们提供的协议,上面一条规定:协议签订后住户必须首付60%以上的金额给甲方。我们一致认为,他没有承诺给一分利息,没有跟我们谈妥安置标准,没有保障我们被拆后的情况,反而要我们交钱给他们做启动资金,更别说先赔付后拆迁 ,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也是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相违背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我们作为拆迁户,本来房子被拆就无处居住,无以聊生,在你开发商没有补偿我们应得之前,反而要我们先交巨额资金,无异于趁火打劫,雪上加霜,是让被拆的人没房住,老实的人没活路!!!
   另外,对拆迁过程中导致门面停业造成的损失,对室内装修的损耗,这些费用谁来承担?我们为了顺利的解决这些问题,不给党和政府添太多麻烦。就主动去找信访办,找城工委,他们的态度却太让人寒心了,要不就是一味地推诿,踢皮球,要不就是一口一个你们既然在协议上签字了,就没得什么好说的了,始终不同意跟我们解决问题,于2011年2月14日在我们还在处理货物期间强行拆除了部分房屋,在我们报警之下才停止。不仅如此,金鑫公司还恶人先告状,将我们起诉到了法庭。可笑的是,法院竟然知法犯法,在不送传票、又没有通知我们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跟他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直接下达了裁定书,要将我们的房屋于2011年8月31日后强行拆除。
   朗朗乾坤,天理何存?《物权法》颁布几年了,其中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是,大英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所作所为,他们做到了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残酷损害,眼睁睁看着几十年的辛劳血汗被可耻的侵占,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直以来,我们都很支持和配合拆迁改造工作,打心眼里信任和相信党和政府是给我们谋福利的。为什么他们却这么不讲情理?难道我们真的只有用生命去捍卫自己的家园吗?
   在这里,我们敢问当地政府,公平正义何在?法制何在?请全国人民监督,帮帮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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