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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区暴力拆迁先抄家后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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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3: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宾语的廉政空间:
    我叫张良田,我爱人赵红艳原是合肥市郊区七里塘镇星火村人,1993年9月将户口迁到瑶海区(原东市区)和平路街道,但仍保留着承包地,并与1999年与村委会签订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协议书。之后,村里以每亩一次性付给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4000元的价格,将村民尚未到期的承包地(协议到2029年到期)收回,转手以每亩5.48万元的价格,卖出去投资建厂。
    2002年初,当时的郊区七里塘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以每亩承包费5.48万元的价格,与该镇星火村村委会(现七里塘街道星火村社居委)签订了3.7786亩土地承包《协议书》,投资建厂,被列入当年合肥市郊区七里塘镇招商引资项目。
    协议签订后,我卖掉在合肥市内的房子与车子,又找亲戚朋友借钱,开始兴建煤球厂、浴池等项目。
    按照《协议书》约定,我与七里塘镇星火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限为50年(2002年到2052年),承包费为每亩5.48万元,3.7786亩地计总额为20.7万元,签字之日起付8万,余额2003年6月30日前付清。使用期间,无论土地使用证能否办好,均不影响我对土地的正常使用。使用期间,如遇政府征用要收回土地时,我在土地上投建的所有附着物,村委会应据实评估,作为赔偿。
    签订协议时村里承诺,在我首笔土地承包费支付后,保证在20天内水、电、路畅通。然而,在我被招商引资“引”进来后,这些承诺并没有兑现,我多次到村里反映也是没人管没人问。无奈,在交付了11万元的承包费后,余额就没有再支付。
    2003年3月,七里塘镇划归合肥市新站区,土地冻结,星火村承诺办理土地证的事也就没有了下文。
    2003年10月17日,我接到了合肥市规划局下发的“违法建设拆除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我兴建的煤球厂属违法建设,限三日内拆除。10月21日,又下发了违法建设处罚告知书。其后,每隔几个月,我的厂子内就被贴上一份“违法建设拆除决定书”,隔三差五就有不明身份人员进厂阻挠施工生产和经营。到2010年,各式各样的“违法建设拆除决定书”已经收到了一二十份,而“违法建设拆除决定书”上的公章从“合肥市规划局委托执法专用”、“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城市管理局”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地变换着。   
    2010年12月22日和27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与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城市管理局连续两次下达“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拆除决定书”,说是经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批准,决定组织强制拆除。“决定书”特意强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今年5月20日,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星火社居委给我发函称:自即日起解除我们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限我5日内将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物品搬迁完毕,归还承包地。“逾期不搬,视作放弃该块土地上建筑物及物品的所有权。”
    我响应招商引资号召进驻星火村后,星火村不仅未按约定提供水电路条件,反而出尔反尔,违反约定指责我私自违章占地建房,阻挠施工,干扰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是我不能容忍的。我很愤怒,又很无奈。我觉得自己受了愚弄和欺骗,回绝了星火社居委的无理要求。
    然而,我哪里知道,早在2008年12月30日,我的承包用地就已经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出让了,我本人承包的3.7786亩及附近共45亩土地,被以每亩25.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我投入巨资建设的4000多平米的房屋,按违章建设拆除,每平米仅补偿三四百元。我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方案。
    但这次,狼真的来了。   
    今年7月29日上午,合肥市新站区召集300多名城管和数百名不明身份的人,趁我爱人一个人在家之际,强行将房门踹开,组织野蛮拆迁。我妻子上前理论,被一帮人连撕拽带殴打,拖到门外的水泥地上(当时室外38度高温),4000多平米的房屋和厂房被夷为平地,所有家庭财务被掩埋在瓦砾下,家里的现金、存折、电脑、彩电、空调、冰箱不知去向。我们一家人现在由居委会安排在附近的快捷宾馆里,每天抱头痛哭,甚至连换洗的衣物都没有。
    我不解:我相信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错了吗?星火村委会(社居委)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未办理土地证,后果为什么由我来承担?协议约定如遇征用,据实评估,为何有关方面对此熟视无睹?国家明令禁止野蛮拆迁,新站区为何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顶风作案?
    宾语的廉政空间,我和我全家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听一听我们的呼救声,更渴望您能拍案而起,为草民主持公道、昭雪冤情。
                                                 张良田泣拜
                                                 2011年8月8日
  
    【廉政调查】:接到投诉,宾语的廉政空间按照张良田留下的联系方式,在合肥市新蚌埠路上的一家快捷宾馆里见到了张良田和他的妻子赵红艳。
    “我没有家了。”一见面,躺在床上的赵红艳就呜呜地哭了起来。伤心欲绝。悲痛欲绝。不忍目睹。不忍耳闻。张良田也哭了。男儿有泪不轻弹,张良田曼声细语地安慰过妻子,躲进卫生间里用拳头捶打着自己的脑袋。
    “我没用,我不能保护我的家人。”张良田的身体抽搐着,双泪长流。
     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发布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央纪委、监察部随后发出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征地拆
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然而,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三令五申严禁野蛮拆迁的命令和通知,被当成了耳旁风。【宾语的廉政空间】
  
    在合肥市新站区城市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宾语的廉政空间找到了对这次拆迁的官方说法:
    为了保障新站区基础建设用地的规范化,配合区划调整步伐,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新站。新站区管委会组织、区城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七里塘社区张良田户位于新蚌埠路与沱河路
交口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拆除。
    7月29日上午,新站区党工委副书记罗勇、副主任汪晴亲自现场指挥,区城管局领导配合工作对七里塘社区张良田户违法建设依法实施现场拆除。区城管局、相关职能部门共投入人力三百余人,整个行动用时7个小时,当日现场温度高
达38度,所有人员在高温高热下依然坚守岗位,圆满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成功拆除违法建设3200㎡。此次行动前期调查摸底,制定详细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行动时按照事先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顺利进行,实施过程井然有序
,程序合规合法,依法现场取证,专人公证。事后社区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好安抚、维稳工作。
    此次依法拆除违章建设很好的对辖区内非法占用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对其他违法建筑户起到了警示作用,加强了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站区建设用地,使大建设顺利进行,提升了站区品味,为建设现代化产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发表于 2011-9-23 23: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变质了,变得越来越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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