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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家楼过万平方米的房屋遭强拆 谁来为弱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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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6: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8月11日,志勇强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委会(以下称村委会)白家楼村257号的住址,在无安置、无任何补偿、事先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在补偿请求的起诉已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的前提下,在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被悍然强拆。  志勇强公司除本次被强拆的5000平米房屋外,在此之前的2007年10月还被村委会拆掉了10000平米房屋,两次强拆村委会均未给予志勇强公司任何补偿。此举严重违反2011年1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27日颁布的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和2011年3月24日中纪委、监察部通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的有关精神。朝阳区法院在无安置、无任何补偿,拆迁人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拆迁资金未到位的前提下,批准对志勇强公司实行强拆,违反上述三个文件精神,该强拆无效。志勇强公司保留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委会白家楼村强拆后的4s店
白家楼村委会无安置、无补偿、事先无通知、强拆是否得到朝阳区法院的批准,而朝阳区法院是否调查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白家楼村委会的霸权主义?
2007年初,村委会假“新农村建设”之名盖别墅需占用该址(经了解,这些别墅未经任何有效手续批准,均系违章建筑),欲单方解除上述租赁协议且不予补偿。为达此目的,先后采取了包括撬锁、打人、断水(导致无法冲厕及冬天无法采暖)、断路、拒收租金等手段干扰志勇强公司及广大租户的正常工作。在村里威逼并许诺留下志勇强公司现有约5000平米房屋的前提下,于2007年10月拆除了志勇强公司近10000平米的建筑。时隔几年,强制拆迁再现,8月11日,志勇强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委会(以下称村委会)白家楼村257号的住址一夜之间毁于一旦。
上述拆除未给予任何补偿。朝阳区人民法院无视当事人,不顾民意,村委会全权做主,是地方恶霸,还是父母之家?谁给予的特权?
按照北京颁布的强制拆迁程序,朝阳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强拆现场多处违法、违规。强拆前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宣读强拆决定书;事先未对被强拆房屋进行证据保全,有毁灭证据的嫌疑;强拆现场混乱,对被拆物资缺乏保护措施,损坏严重;现场没有出示物资清单,没有要求志勇强公司签字,甚至志勇强公司要求查看清单时,被现场法警驱逐;被搬出物资没有交给志勇强公司,也没有办理提存公证,而是非常可笑地交给了白家楼村村委会;被腾退房屋未被裁决机关接受,而是直接交给了和志勇强公司打官司的白家楼村村委会,村委会当场进行了拆除。
是官官相卫还是另有隐情?村委会一手揽天,强拆创业家园,起诉白家村村委会强拆案件为何姗姗来迟?
志勇强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高井村委会,要求给予拆迁补偿。前述高井村委会诉志勇强公司解除合同的一审审理工作曾在该法院进行,该院对于该案原委甚为清楚,但不知为何,上述志勇强公司要求补偿款的起诉却迟迟不予立案,及至2011年8月10日才予受理,共计47天。根据2000年9月1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定受理时限。
黑社会性质的霸权主义为何屡屡再现?
在胁迫志勇强公司拆迁的过程中,村委会多次采用断水、断路等非法手段。曾有不明身份人员开来数十辆警车,这些车有的有牌照,有的无牌照,手铐、棍棒一应俱全,这些人剪开仓库门锁,威胁正在上班的员工。类似志勇强公司的强拆事件在朝阳区比比皆是,在该强拆范围内,村民刘玉清在拒绝拆迁并和村委会打官司时,遭人蒙头痛打致残,至今为无头案;朝阳北路白家楼桥东的一处餐厅加30家民居、鑫鹏世纪4S店在凌晨3点遭到暴力强拆,财物被抢、人员遭到殴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对于这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事件发生在北京朝阳区,群众颇多非议,敢怒而不敢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委会白家楼村4s店受伤店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村民刘玉清无辜受到暴打,至今案头无绪,4S店在凌晨3点的暴力强拆,不仅人员受到伤害,人民的财产也得到丢失和损害。朝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凌晨三点的强拆行为严重有背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不能顾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谁能够认为拆除一个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体前后共计15000平米房屋而未予任何补偿是在为人民服务?受众群众为何无奈写遗书,欲以死抗争?政策在上,多次上诉为何长久没人响应。
当前,在全国公安机关正在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受害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真相。另外,无论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乡人民政府还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有何种解释理由,在当前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谁能够认为拆除一个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体前后共计15000平米房屋而未予任何补偿是在为人民服务?几年来志勇强公司在朝阳区找了那么多单位和领导反映问题没有什么效果,这次的"强拆"失望之余让公司法人沈勇无奈写下千字遗书,在遗书中沈勇表达了对这此拆迁的失望和绝望,更希望拆迁能够得到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能够给公司一个说法,能够帮助一下处在这个环境下的弱势群体。
遗书
       此情此景,让人想到以死解决问题,这种只有在旧社会才会出现的事情,在现在文明法治社会如果只能还要通过性命来解决事情,那么只能说明社会的悲哀。 沈勇无非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确对待当事人,重视这次拆迁事件,在事件处理中,志勇强公司强烈希望:
  第一、查明强制拆迁许可取得的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查处有关人员;
  第二、查处强拆现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归还被搬出的财物,赔偿有关损失;
  第四、赔偿租户搬迁费、场地租赁费以及仓促处置物资造成的损失;
  第五、对于被强拆房屋,无法取得公正证据的,要求国家赔偿;
第六、能够取得公正证据的,要求法院评估,并据实补偿;
第七、请求查处村委会别墅是否违法;
第八、查明村民刘永清被打真相。
发表于 2011-9-22 2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是斗不过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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