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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细化引进人才落户标准 降低人才类居住证申办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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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23: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次明确大专生和高技能人才可申办人才类《居住证》,政策有效期为五年  [政策链接]人才类《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上海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上海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的集聚效应,满足各类人才的落户需求,上海市人保局于8日出台《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引进人才的落户标准进行细化。   同时降低申办人才类《居住证》门槛,首次明确将大专生和高技能人才纳入申办范畴,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至大专。按照相关规定,持有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相关待遇。根据昨日发布的《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2类104个专业列入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专科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紧缺专业,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5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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