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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景区条例4月1日施行 将设置垂钓游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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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09: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占地约十二平方公里,华东地区最大的开放式景区——蠡湖景区经过十年治理,会成为又一个西湖吗?多年来被禁的游泳、垂钓是否会向市民开放……2月9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将于2012年4月1日施行的《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在不远的时期内,在蠡湖景区的某些指定区域,市民和游客可以游泳或垂钓。
  《条例》经过近一年起草和反复论证、修改,于今年1月12日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4月1日施行。
  《条例》不仅对景区建设项目的体量、外观结构、高度、色调等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景区开放商业化运作进行了限制。对许多普通市民来说,最令人关心的莫过于今后能不能在蠡湖游泳、垂钓?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俞宏雷称,当初在征询各方意见时就存在分歧,一部分人认为,蠡湖是公共资源,游泳、垂钓是休闲娱乐方式,有何不可?反对方则认为,蠡湖经过长达十年的治理方取得阶段性成果,如果开放游泳、垂钓可能会破坏水质。此外,部分区域水较深,游泳的话不安全。最终确定对垂钓、游泳者有限开放。根据《条例》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在保障蠡湖水域水质、自然生态环境、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垂钓、游泳指定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垂钓、游泳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百元罚款。但据了解,目前指定开放区域尚未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市民或游客如果在蠡湖景区向路面或绿地倾倒污水、采摘花果、折损或刻划树木、倚树搭棚、践踏花坛或者封闭的绿地,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损坏喷水设施、栏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指定区域外烧烤、在禁火区吸烟、擅自营火的,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2-2-12 10: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资源应该不会收费的吧,有管理好些,是个好消息
发表于 2012-2-21 21: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需再关注,现在先帮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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