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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近日颁布实施自驾游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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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8: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湖北省旅游协会与湖北省汽车流通协会共同起草的《汽车自驾游目的地服务规范》和《汽车自驾游领航员(领队)服务规范》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汽车自驾游目的地服务规范》要求自驾游目的地除提供一般的道路交通、餐馆服务外,还要提供专项服务,如地图、短信提示、路标、紧急救援等。此外,该规范还设计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交通、资源、环保、安全、便利度等。旅游行业协会将根据这些指标,对自驾游目的地进行评审,对取得认证资格的统一对外推广。《汽车自驾游领航员(领队)服务规范》要求,汽车自驾游领航员(领队)须持有旅游行业协会、相关中介组织颁发的湖北省汽车自驾游领航员(领队)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或接受自驾车团队或个人按照约定的游览接待计划,负责自驾游过程中各环节的组织与衔接,保证游览过程安全,协调与旅行目的地关系并全程陪同。标准还对领航员(领队)岗位培训及考核、基本服务工作规范、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等提出要求。

  湖北省旅游协会历时一年多推出的《汽车自驾游目的地服务规范》,将更好地树立自驾游目的地品牌形象,为自驾车出游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自驾游目的地等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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