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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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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夏特案件这件事上,我支持阿三。

网上看到他对记者说了,不管官司结果如何,他都已经输了。输赢应该是在运动场,竞技场上合法的进行比赛,竞赛等活动。被告这个行为谈不上输,他有致命错误,甚至有可能违法。

    中国的户外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所以你一上来纠结赔偿的事情肯定要败诉,法庭控辩一定要有策略。原告一定要引导法庭辩论往有法律支持的地方去。这个活动时纯AA制的活动,原告纠缠于赔偿,自然被告在这一点上非常的有理有据,俗话理直气壮。

   抛开户外赔偿不赔偿这个先不谈,被告有一点是绝对的硬伤。原告应该在这一点上展开法庭辩论,那就是出了人身伤害事件,俗话说的人命关天的事情之后,被告自己不报警,而且采用开会手段,阻止了其他队员报警,一直回到北京,给受害家属打电话,经受害家属要求,才报的警。

    被告可以说当时古道没有手机信号,可以,可是到东陵玉矿石场,得到那里的人接待,那里有电话,这时候完全有能力报警。你回到阿克苏的时候,完全有机会报警啊。再其次,你回到乌鲁木齐的时候也完全有能力报警,你回北京站的时候也完全能够报警啊。可是被告实际上直到回到北京家中才报警,离受害人出事已过去四天了。


   试问,法院的法官同志及在座诸公,如果你家孩子跟着学校老师去春游,一直没回来,晚上你接到了孩子老师的电话:您家孩子旅行过程中掉河里了,估计不行了,当地救援条件也不允许,我们没救,因为好多不好说的原因,我们也没报警,我现在回到家中了,也没报警,同志,您自己看着办吧。在座诸公当时会怎么想呢?

   这是最近的一个案例,一个出租车司机坐视少女车内遭强暴,全程不报警,不停车,不采取措施,被诉涉嫌强奸罪,
这是具体链接http://news.sohu.com/20110511/n307226808.shtml

    请问,出租车司机漠视,后座少女在挣扎,呼救,人身正在受侵害。不采取别的处理方法,也不报警,被以强奸罪判刑。那么,该案被告在受害人在水中挣扎,被冲走,人身正在受侵害,不采取任何的处理方法,也不报警,而且更甚之,开会不让别人报警,该当何罪呢?

    受害人只是被水冲走,无论被告如何列举当地环境的险恶,充其量只能说明存生的希望小,珠峰上还有生还的事情呢。在没有发现尸体,法医进行尸检前,从法律上不能说受害人已经死亡。


   我们参加户外,自己负责自己的生命安全,不需要别人负责,何况真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人命陪多少钱才等值啊?我算不出来。我们只希望出了这样的事情,不是这样的处理方法,给咱小弟打个电话,报个警,救不救得了和大家无关了,出了事我也不要赔偿。遇到危险事件拨打“110”报警,这是小学生都懂的常识。报警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受害者灵魂有知,被告是这样的处理方法,一直不报警,延误。她当初还会报名么?同行的人,要事先知道被告对队员们出事情是这样的处理方法,想想自己,为自己考虑,当初还会报名么。

    从道德上讲,救死扶伤是中国传统美德,眼睁睁看着受害者挣扎,被水冲走,生死未卜,若是你的亲兄弟,父母,妻儿你会怎么做?会不会不采取任何措施,自己回来了,不报警求援,一直转车回到北京家中,也不处理,我觉得绝大多数人不会。
发表于 2011-12-7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7 21: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仅支持阿三,还支持楼上的两位,谢谢,有你们户外才不那么让人失望!
发表于 2011-12-8 00: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邹立 发表于 2011-5-25 05:26
我不仅支持阿三,还支持楼上的两位,谢谢,有你们户外才不那么让人失望! ...

支持,俗话说出门靠朋友,在野外有时候是性命相托了,出了事伸手缩手两重天地。何况此人已死,要是这姑娘没家没友,是不是要曝尸到这帮人今年夏特之行才会看到了。想想真是寒心。
发表于 2011-12-8 03: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05: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某些领队淡出的重要原因——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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