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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牌子的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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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3: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12-8 04: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04: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05: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0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奥索卡吧,里面那位妇女够给力的~!
发表于 2011-12-8 06: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07: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商标异字第01247号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瑞士利维高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理沃尔玛连锁商店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02期《商标公告》第1693935号“OZARK TRAIL”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是世界知名户外运动产品的专业生产公司。其产品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异议人在中国已在服装、背包及其他与户外运动有关的产品上注册了“OZARK”等一系列商标。被异议商标“OZARK TRAIL”与异议人商标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的主要产品类似,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而且,被异议商标是对异议人商标的恶意模仿,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OZARK”是指居住于美国的一支印地安部落,并且已成为这片山区的名称,并非异议人独创。被异议人“OZARK TRAIL”文字商标与异议人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一则含义大不相同,二则整体外观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其用途、功能方面并不具备有替代性或特定的互补性,因此,二者使用商品亦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异议人作为全球名列前茅的大型零售商之一,在美国使用“OZARK TRAIL”商标已近十年,早于异议人使用时间。被异议人的“OZARK TRAIL”商标已在中国12个类别上提出申请,其中10个已取得注册。可见被异议商标是对此前早已使用的商标的沿用,而非刻意摹仿异议人商标。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OZARK TRAIL”指定使用在第8类“小 dao;斧头;锤;折叠铲;锯;大砍刀”等商品上。异议人商标在第8类没有注册。双方商标的英文词组构成不同、含义各异,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从外观、含义上辨别两者,因此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二者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应不会造成普通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我局对该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是对其商标的抄袭摹仿。因此,对异议人的这一异议理由我局亦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693935号“OZARK TRAIL”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这个牌子貌似沃尔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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